本报讯 日前,郸城法院判决一起在购买粮食中采用电子遥控改秤称重手段,骗取某农副产品公司3万多公斤小麦的案件,依法判处被告李某有期徒刑3年,罚金1万元。
李某小学毕业后一直务农,为人精明的他为了快速致富,便动起了在秤上做文章的邪念。为此,李某专门找了一个懂技术的人,在地磅秤上偷偷安装了电子传感遥控装置。之后,他大量购买郸城县某农副产品公司的小麦,通过遥控电子秤读数缺斤短两,共骗取该农副产品公司小麦37455公斤,折合人民币71164.5元。事后,该农副产品公司对账时发现问题并立即报案。案发后,李某退回赃款10000元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他人财物,且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鉴于案发后,李某已部分退赃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